《中共华南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党校》实施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组织建设2013-05-14 11:39:2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是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加强大学生中的党建工作,是中共党组织继往开来的常规工作。

第二条 学院分党校是学院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学院培养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分党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根据《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联合分党校实行课堂统一管理,课后分学院管理的总原则,因此具体实施措施和方法还可以根据各院分党校实施细则进行相关操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四条 根据上级要求,各学院成立分党校。分党校设校长一名,由二级党委书记兼任,设副校长一名,由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工作秘书一名,可以指定一名辅导员兼任,分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工作秘书负责,可以聘请1-2名学生党员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1 校 长 党委书记

2 副 校 长 党委副书记

3 工作秘书 党务秘书

4 工作助理 学生支部书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学内容、课时、教材

1、分党校教学内容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党性修养,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时事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理论等;

2.分党校学习班教师授课不少于20课时(约6-8个专题学习);分党校组织本院学员进行学习研讨、调查考察、参观不少于10课时。

3.教材:由校党校统一选定材料,在开班前按学员人数发放;教学内容以教材为基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以自学为主;

第六条 教员队伍

教员组成:以学校党委组织部公布的党校教员为聘任对象,该次联合分党校的教员分别由各院分党校聘请。统一报校党委党校办审批。

教员课酬:教员的课酬由校党校支付,具体支付工作由分党校工作秘书提出申请,经校党校办审批后在财务处领取并由专人管理发放,如分党校愿意在此薪酬基础上给自己聘请的教员餐饮及用车补助则由学院分党校负责。

第七条 学员条件、推荐程序与培训时效性

(一)学员条件

分党校学习班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学员质量。培训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要经过培养考察半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表现: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历年来学习成绩或素质素质测评在团体中排名前面75%以内;平均学分绩点在1.80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补考(重修)不超过三门;

工作表现:工作积极、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校、院、系、年级以及班集体的工作,成效显著;

群众基础:尊纪守法,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明显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组织推优赞成率超过半数以上,群众无明显反对意见;

其他方面:有良好的个人爱好,有一定的特长,生活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

(二) 推荐程序

1.团组织推荐,由学院团组织参照本院团委推优程序具体执行。

2.党支部审核

对团组织推荐的培养对象,党支部应当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团支部和群众的意见,审查及格,向分校推荐,参加分校的培训。

3.党校审查

分党校对党支部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编入学习班,参加党校学习,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培训,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 培训时效性

1. 在外校(外地)曾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者,凡培训课时在40学时以上、自参加培训结业时间起至考察预计发展时间止不超过两年且在我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不用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习,但应当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并按照我校的有关要求参与其他相应的学习与培训;

2.以前曾参加过党校学习,至今仍未获得结业者,应当参加分党校的学习;由高中(中专)等升入我校者,一律应当按要求参加 我校的学习;由大学院校升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插班生按要求进行鉴定,不符合要求应当参加学习;博士研究生可以酌情放宽学习要求。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分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工作秘书负责,聘请1-2名学生党员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助理要积极协助指导老师,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分党校工作秘书要多加强与校党校的联系,积极贯彻校党校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分党校工作秘书应当注重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把握学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学员的学习讨论活动,认真批阅学员的作业、思想汇报、论文、试卷等,严格考勤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分党校学员应当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请假须经所属党支部或辅导员开具证明,分党校同意后准假;

凡无故旷课两次以上,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取消本次学习资格;严重违纪者及时取消学习资格;对学习过程中表现较差、有违纪现象的学员,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错误;

凡在学习期间被取消学习资格的 学员,需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再次推荐参加分党校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党校上课采用学员编号方式考察。学员编号办法:年度(2位)+学院单位编号(2号)+学习班期次(2位)+序号(2);(其中,单位编码统一按组织编码取后两位,学员人数超出100人,学员序号可按三位编号);各学员编号即是各学院所属期次党校成员编号。

第十二条 分党校学习班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每小组10—20人),并指定1—2名同学做组长,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小组管理工作,反映学员意见和要求,协助党校完成培训任务。

小组组长应做到:(1)认真组织同学参加党课学习,负责落实分党校的有关要求,注意加强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学员的思想及学习情况;(2)在学习期间要根据分党校的 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活动,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并及时向分党校汇报;(3)及时收缴本组学员的思想汇报、论文、作业等有关资料;(4)做好分党校课堂以及学习活动的考勤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出勤情况及缺课原因,并且做好记录,与学习结束时上交分党校指导老师。

第五章 学员要求

第十三条 党校学员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深入思考共产主义信念及党的建设等问题,不断加深对党的理解和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做到:

1.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现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校规校纪,服从组织安排,增强组织观念,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缺点错误;

3.深刻认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正确处理好专业知识学习与政治理论的关系,认真做好学习计划,安排好时间认真自学党课教材,自觉加强理论学习;

4.学员要以积极、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课,不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作好笔记;积极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小组的座谈、讨论和参观等活动,参加活动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并撰写思想汇报,及时、真实地反映自己是思想认识;认真对待思想汇报及其他学习任务,及时完成,不得敷衍应付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分党校学员的考核分课堂学习、平时活动和结业考核三部分,各方面合格者给予结业;对学习表现优秀的学习小组、学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学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给予结业:

1.课堂学习主要是指课堂表现及考勤,平时活动主要指在学习期间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参与情况以及撰写思想汇报的情况;按计划积极参加课堂学习和课第十四条外活动,课堂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对违纪者经教育,认错态度良好,无重犯现象;

凡因请假或旷课而缺课两次以上,应当补回与所缺专题相应的专题后方可给予结业;

2.闭卷考试以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及格以上为合格;

3.结业论文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校的学习,深入思考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党的建设等问题,探讨在新时期如何端正动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并结合新形势探讨如何加强党的建设;通过论文写作,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清形势,坚定信念,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结合党校学习,独立完成一篇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但一般不要超过5000字;论文须有200字以内的摘要,并列出关键词;

论文力求中心突出,观点鲜明、新颖,言之有据,论述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洁,格式规范。凡引用他人观点,必须注明引文的出处,并在论文后列出参考书目及参考文献;

分党校要认真评阅学员提交的论文,按“优、良、中、差”评等,对优秀论文可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向校党校推荐,校党校将组织编印学员论文集,并积极向有关刊物推荐发表;凡被评为“中”者,建议重写;被评为“差”的,必须重写;凡不合要求者,一律重写;

全文照抄,或拼凑他人文章超过论文篇幅三分之一的,均以作弊论处,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

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经分党校严格考核,各方面合格,由校党校颁布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习资料费

每期按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结业证、教材及结业照片等方面,教材、结业证的费用由各分党校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并将交款收据复印送交校党校存查,由校党校按实际情况统一支付;结业相片的费用按实收取,由分党校统一支付,每位学员支付实际教材和活动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共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分党校。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实行。

中共华南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委员会党校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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