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制度建设2013-05-14 11:43:1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院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特别注意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入党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党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必须由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对申请入党的人,党支部要制定培养联系人,制定培养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并定期考察。对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并根据个人表现,推荐进行党校的学习。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各方面表现优秀,政治审查合格,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间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第六条 学院各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教育、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主要经历和现实表现情况。(3)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第八条 对向党支部正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为其指定1至2名培养联系人,并指导其认真填写《体育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第九条 共青团员申请入党,应经过学院团委推荐。

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以下简称“推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推优”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支部为单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推优工作应在团员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或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二)“推优”对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标兵)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各类奖金获得者、获校级以上奖励的青年、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三)“推优”条件

团组织在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并已被党组织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2)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十条 对经过一段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员,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要把考察结果及时填写在《入党申请 发展对象登记表》上,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未经党校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个别特殊情况的,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十三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培养考察时间在一年以上,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校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审查未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2)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集体工作,成绩突出。(3)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重修)课程。(4)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已结业。(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无明显反对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赞成率在半数以上,无明显反对意见;公示未发现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在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之前,要由所在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形式可以通过公告栏、宣传栏或网站等进行。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一般为本支部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对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公示期无意见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发展对象,可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强烈,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坚决不予发展;对所反映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要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将情况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反映、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人和举报人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地址。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经公示合格,所在党支部要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

发展对象的审批应具备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应随表附上相关的原始材料)。(2)入党申请书。(3)学习成绩表。(4)党校教育培训材料。(5)各类获奖材料。(6)发展对象近期的、有代表性的思想汇报。(7)其他相关材料。各种材料可用钢笔和毛笔书写,凡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重要材料还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且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的,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志愿以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简历、家庭与主要社会关系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批)的主要依据。发展对象要以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栏目,不得弄虚作假。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表明意见。

(三)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四)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五)支部大会召开后,支委会应及时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应当注意的事项:(1)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会议。(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3)在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应作缺席处理,不能请人代为投票,但已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到会的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如出现无人发言的僵局,应当休会,改期举行。(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学院党委派人参加由各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严、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标幅。入党宣誓仪式基本程序是:(1)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4)学院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6)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组织表决心。

举行宣誓时,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预备党员齐声跟读,最后各宣誓人报自己的名字。

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

第二十二条 各党支部应该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与党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内。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时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期间参加教育培训的材料、预备期间的获奖材料,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的考察意见应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各项材料应完整、规范,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材料可用钢笔和毛笔书写,凡打印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按期转正的,应注明党龄起算日期及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并填写下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预备期理由、延长时间、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并填写下发《批准延长预备期通知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写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理由,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并通知本人,其《入党志愿书》应继续保留在本人档案内,不能销毁或抽出来单独存放。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预备期未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凡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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