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制度建设2013-05-14 11:41: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发展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严把入口关,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把准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及时向群众公示,既可以加强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又可以增强发展党员的透明度。

二、公示内容和方法

1、公示内容:即将拟发展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名单公示(包括: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籍贯、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党校结业时间、学分绩点等),让党内外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条件。各支部在向学校组织部申领组织材料前须在学院宣传栏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公示的程序与步骤:

①拟定公示名单。各支部将党支部准备好的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所有材料,经认真预审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拟出公示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②收集群众意见。

③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④研究处理的意见,并及时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结果。

3.公示形式和期限:公示采取张榜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4.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各支部除公布本支部的反馈方式外,也应公布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组织部:39310026,丁纯老师;部长电子信箱:hsdj@scnu.edu.cn)

三、公示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把实行公示制作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努力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在实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关系,处理好公示与发展党员工作其他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单一公示取代组织考核和发展党员的其他程序;

3、注重把监督发展对象与监督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相结合;

4、注意使公示效应与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效应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党员公示的积极效应。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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