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守则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机构设置2013-05-14 11:42:3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第一条 体育学院党支部书记由各支部选举产生,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第二条 每个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至3年。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是:

(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二)具备优良政治素质,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做好支部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支部生活,每学期支部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三) 完成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档案管理、评优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协助学院党校做好学员推荐、校务管理工作。

(五)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支部成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六)密切联系党员、群众,代表支部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每学期至少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七)完成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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