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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大学体育》课程任课教师规范要求

  •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 2022-08-30 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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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大学体育》课程任课教师规范要求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语、举止得体,关心、爱护学生。

2、在规定的时间内,教师在学院内测平台进行课程授课申报。

3、开学前做好授课准备,完成教学日历和教案,自行打印学生点名册。

4、教学班基本人数为32-36人,如有特殊情况,公体部将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学班人数。

5、教师须提前到达授课地点,检查场地、器材情况,做好上课准备。教师上课须穿着运动装,得体整洁。

6、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要求,不得提前下课;注意课堂行为规范;每次课应记录学生考勤。

7、学生缓考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及时提交给教务员(注明正考学年学期、学生姓名、学号、学院、成绩)。

8、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须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班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时,将期末成绩调整为100% 。提交成绩后,自行打印成绩单、签字,交给教务员汇总。如成绩需要更正,教师应在教务系统上进行教学班成绩返回申请,并联系教务员及时处理。

9、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找人代课,尤其是不得让研究生代课。如因故需要他人代课,应报公体部主任同意,并做好课程教学交接事宜;如请假调课,须在教务系统提前申请,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同时递交纸质版调停课单和请假单(请假一天,公体部主任审批;请假1—3天,由教学副院长审批;3—7天,由院领导审批;超过7天,由学校领导审批)。

10、若出现教学事故,按学校、学院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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