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预算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校通知,请您根据自己的科研经费项目需要,如有计划于2018年申购仪器设备,请填写附表,并于本周三(9月13日)中午2点前,发回至邮箱779112410@qq.com,表格格式不要更改并须填写好带*号项内容,学院汇总将统一上交,学校规定如没有上交预算将不能在2018年进行采购。
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现就2018年学校部门预算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预算单位填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校内有关单位均须按要求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1、编制范围
校内各单位在预算年度内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资金性质
纳入本次政府采购申报的资金主要包括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级单位留成资金、科研经费或其他非财政专项资金。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等属于事业发展性的财政资金采购预算(财务信息系统上以字母开头的项目资金),本次无须申报,由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编报内容
(1)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预算
凡属于《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附件3)所列品目内容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其中,货物类采购填报附表1;服务类采购填报附表2。
特别提醒: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办公耗材及印刷服务等,都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各单位,尤其是往年未申报的单位务必如实申报。
(2)工程类采购预算
工程类采购填报附表3。具体填报内容如下:
①装修、修缮工程(不分预算金额大小);
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工程;
③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
④须报发改委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纳入本次申报。
3、编报要求
(1)各单位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编码、品目名称(表格中已对 “品目名称”设置下拉菜单,选中后表格自动匹配“编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因不申报或不按要求申报影响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凡涉及购置单项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各单位都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未按要求申报或经省财政厅审核不同意进行资产配置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
(3)对于需由学校安排经费的资产采购,编报单位须提交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目前同类资产的分布状况及本次申报采购的原因,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预算。
(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8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后申报,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个别申报。
4、审核流程
1、附表1、附表2及相关附件:资产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
2、附表3:基建处负责受理审核;
3、附表1-3由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平衡后报财务处。
二、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的基础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1、编报单位及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资产管理处
编报内容:
资产存量表(共3张表,附件2);
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表(共2张表,附件2);
单位公用设施、设备情况表(共1张表,附件2)。
2、编报说明:
(1)存量资产表:资产存量表中的数据为截至2016年11月30日资产管理处上报的存量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将数据更新到2017年8月31日。
(2)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表》和《增量资产预算执行情况表》的数据为2017年部门预算的资产采购计划表,请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执行数据。
(3)单位公用设施、设备情况表:填报数据截止2017年8月31日。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要求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 9月份将总体完成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届时预算管理系统自动关闭后将无法再对采购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或调整,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工作。
1、报送时间:各预算单位必须在9月15日下午5:30前上报,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后在9月20日前报给财务处;
2、报送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hnsdzfcg@163.com;
(2)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附表1及附表2:报送到石牌校区资产管理处 陈江霞老师;
附表3:报送到石牌校区基建处 韦培光老师;
附表1-3汇总表及统计报表:报送到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财务处计划预算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务处:翁维玲、侯美娇、饶利芬,联系电话:85215810。
资产管理处:陈江霞,联系电话:85216525-601
基建处:韦培光,联系电话:85211131
附件:
附件1、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单位填报资料).rar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