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2017-05-03 17:00:4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同学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7〕59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2017届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毕业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评奖名额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7〕59号)(附件1),我校共获22个名额。按我校在学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人数比例,今年拟评选出博士2名,学术型硕士13名,专业型硕士7名。各学院按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候选人到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所)评审委员会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双面打印)(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提交后不予退还),推荐表(附件4)须由导师出具意见并签字导师意见及学院意见需详细阐述推荐理由,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对本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用于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议材料,请学院认真填报)连同选送候选人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4)和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报送前,请各学院严格核对报送表格确保无误。否则将影响广东省优秀学生的申报。

  (四)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同学2017年5月5日前研工办222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版1份,如有续表 请同时提交其电子版);

3. 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1份,该表用于学校评审会,请认真填写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4)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研工办222 附件3-5的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tkyyjs@m.scnu.edu.cn,邮件以“专业+姓名+省优秀学生申报材料”各位同学按时上交,逾时不候。

  (二)其他要求

  学院将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六、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pdf

附件22016-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广东省优秀学生.doc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x

附件4:推荐表.doc

附件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