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度社科科研业绩考核即将启动,为做好前期业绩核对工作,现将有关审核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4月28日。
材料退回时间:2016年5月12日。
二、审核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我校正式登记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兼职、客座教师,以人事处编制备案为准)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奖励范围内。
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
三、审核要点
(一)2016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6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成果等级程序自动计算,请勿擅自更改。如未自动显示等级,请检查出版发表单位是否填写正确;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5年漏报业绩
(1)2015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5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
四、审核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证明材料(原件)交到学院楼418,同时将业绩表格(电子版)发送至tuoheteng@yeah.net。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