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 2016 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 月 2 日(星期六)至 4 月 4 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 3 天;“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 月 30 日(星期六)至 5 月 2 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 3 天。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能放假的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