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91号文)精神,学校将对2014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的结果,确定与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1年进入学校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
2.2005年入校工作,且于2011年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续聘合同的各类人员;
3.2008年入校工作,且于2011年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续聘合同的各类人员。
二、考核依据
学校将把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合同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的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等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性质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依照各自不同系列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从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出勤情况、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应在2015年1月8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续聘申请,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聘期工作总结报告。
2.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同时,针对提交申请的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参会人数必须达到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否则无效。
3.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并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续聘有关人员。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
优秀:必须是成绩突出,在聘期年度考核均称职的前提下,至少要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优秀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称职:须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称职以上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基本称职:凡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基本称职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不称职: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不称职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票数累计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续聘条件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满,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小组投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1、 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如果岗位需要,可以续聘,聘期为三年。
2、 如果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但是岗位需要,可签订一年临时合同,一年后重新考核,重新考核的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仍是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则不再续聘。
3、 如果聘期考核不称职,则不再续聘。
如果岗位不需要或本人不再续聘,则自动解聘。
七、取消人事代理条件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期考核(未满聘期人员可提前进行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取消人事代理聘用:
1、 获评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或职务;
2、 获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取得博士学位。
八、日程安排
2014年12月31日前合同期满的人员如要继续受聘,或符合条件申请取消人事代理人员,请于2015年1月8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本人不再续聘。各二级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提出的续聘申请进行考核,2015年3月6日前将续聘人员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聘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及申请取消人事代理人员的书面申请(应有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可与年度考核材料一起报送),学校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续聘人员名单,并办理续聘手续。
联系电话:85211236
人事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