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2014-11-13 10:56:4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导师、全日制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4〕1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三助的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设置
本学年度,我院共有助管、助教岗位16个,其中助管岗位8个,助教岗位8个。
助教岗位(8个):主要协助本科生公共体育课教学,要求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基础,并具备较好的运动技能,具有三大球项目特长者优先。
助管岗位(8个):主要协助研究生教学等管理工作或担任研究生及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办公软件运用能力。
三、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的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3.学有余力,工作时间有保证;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三、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具体流程
1、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纸质版于11月18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院研工办,电子版于同一时间发送至372021042@qq.com,文件名以“年级-专业—助管/助教-姓名”命名。
2、学院研工办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与考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校研究生“三助”聘任要求
1.聘任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对上岗研究生开展岗前培训,加强对其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确保研究生在“三助”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
3.助管岗位须优先满足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多余的名额再考虑其他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三助”津贴的发放、管理与考核
1.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各聘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对本月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发放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GL0082@163.com,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处,酬金直接转入研究生银行账户。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2.助教、助管聘用后即上岗。工作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教、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究生工作部(处),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教、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个人或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研究生助教、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上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至研究生工作部(处)归档,考核优秀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助研考核工作由导师或课题组自行管理。
六、补充说明
(一)助理的本职是协助开展工作,学院所有需要使用助理的业务必须有本院老师负担工作责任,不能安排助理作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没有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学院,可以从助管中择优聘任兼职辅导员,并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情况登记表》中备注项注明“兼职辅导员”。
(三)各学院“三助”学生助理招聘优先考虑本院学生,如果本院学生不能满足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可面向全校公开招聘。
(四)学生助理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华师〔2014〕141号),不得弄虚弄虚作假,否则严格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本学年助理工作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含7月)。其中放假时间不发放岗位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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