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学习和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清理和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参照管理干部)参加的社会化培训情况均需要统计,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高校举办的培训班不在清理范围;
二、干部正在参加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均需要统计;
三、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四、中央规定:2014年8月1日之后,干部个人参加非高收费的各类培训其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再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五、相关单位组织的允许干部参加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及委托社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等均需要统计;
六、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情况自查表》(附件3),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机关部处由部处长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机关部处加盖部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情况,请在表格中填“无”;
七、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于8月29日12:00前将统计表书面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石牌校区行政楼6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hsdj@scnu.edu.cn,联系人:丁纯,电话:85215511,请在主题栏标注 单位名称+社会化培训。
特此通知。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