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相关老师: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1)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华师〔2006〕14号)执行(该条例可在校学位办网页的管理条例处下载)。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位办网页——表格下载区——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格”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学院/本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同意票的申请者,可认定其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院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各申请老师于2014年1月3日17:00前提供如下材料交至体科院研工办222:申请者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由两名同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经本学科专业指导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资格基本情况表》和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及全文)、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本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及财务处共同确认的经费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附:学位办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格链接: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1137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相关条例汇编
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1088
校学位办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