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通知
华师〔2013〕79 号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李保生等 51 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聘用问题的批复》(粤教人函〔2012〕110 号)、《关于核准华南 师范大学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的批复》(粤教人函〔2013〕6 号) 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 139 号)等国 家和省以及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学 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范围
(一)首次岗位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名单见《关于 公布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结果的通知》(华师〔2013〕46 号)。 另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校领导和两院院士暂不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2 年 10 月后进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其他符合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书文本
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华南师范大学聘用合同》,一式 4 份。
三、聘用合同填写要求
(一)聘用合同期限
各类各级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 4 年。首次聘用合同期限起聘时间为省教育厅批复时间,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6 年8 月 31 日。
1.首次岗位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聘期内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聘用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其中聘为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起聘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1 日,聘为其他各 类各级岗位的起聘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4 日;延退人员聘期签至 学校同意其延退的结束时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 按聘用合同第一条第(二)款执行。不设试用期。
2.2012 年 10 月后进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起聘时间为到 人事处报到的时间。其中,应届硕士生试用期为 6 个月,应届博 士生试用期为 3 个月。非应届毕业来校教工不设试用期。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聘用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从事 岗位的工_____作,填所聘岗位的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如聘为办 公室主任岗的,填从事办公室主任(管理**级)岗位的工作;聘为副教授岗的,填从事副教授(主系列专业技术**级)岗位的工作;聘为实验师岗的,填从事实验师(辅系列专业技术**级)岗 位的工作;聘为电工岗的,填从事电工(技术工**级)岗位的工 作。双肩挑人员填从事管理岗位名称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处处长兼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请各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具体 情况填写。
2.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各单 位原则上在不改变补充协议(范本,附件 1)格式的基础上,根 据《华南师范大学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华师[2011]123 号)的各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中关于“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 二级单位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参照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各级岗位的 具体岗位职责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相关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 规定,拟定本单位教职工各类各级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报学校 备案。
补充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必备附件,粘贴在聘用合同书的最 后一页。
(三)聘用合同须由受聘人员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 须经本人书面委托,由受委托人代签,否则代签无效。委托书粘 贴在聘用合同书的最后一页。
(四)聘用合同落款日期统一填起聘时间(不得使用阿拉伯 数字书写)。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于在学校工作已满 25 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 10 年的在编在岗教职 工,本人提出聘用合同期限订立至退休的,学校与其订立聘用至 退休的合同。
(二)对于 2012 年 10 月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原则上按照原有职称级别最低等级进行岗位聘任,并签订合同。
(三)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结果公布后,调整岗位或晋升职 务(含晋升职称已聘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除按原聘用岗位签 订聘用合同外,还须按新岗位(职务)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 2),并附有关批文复印件和补充协议。聘期均自调整岗 位或晋升职务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一个聘期的,至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五、时间安排
(一)6 月 14 日,各单位派人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聘 用合同书。
(二)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等工作,组织受聘人 员在聘用合同的乙方处签字。经审核无误后于 9 月 20 日前将所 有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书(包括聘用合同变更书)一式 4 份及《签 订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 3)交人事处师资科,另外《签订聘 用合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 szk3@scnu.edu.cn。聘用合同 须按《签订聘用合同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三)学校审核并在甲方处签字盖章后,学校和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各留存 1 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1 份,各受聘人员签 领1 份。
六、工作要求
(一)聘用合同是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双 方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约定,是学校对受聘人员聘后管理及考核 的依据,请各受聘人员严肃认真签订《聘用合同》。拒签或无故 拖延者,经劝告无效的,视为拒聘,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签订聘用合同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一个重要 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有问 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菁,联系电话:85214110)。
附件:1.《补充协议(范本)》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