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岗位聘任和考核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现接上级部门紧急通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于2012年1月1日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上注册并学习相关课程,务必按要求在2012年1月13日前完成2010年和2011年继续教育任务,逾期不能补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9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