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体育局2012-2013奥运全运专项科研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文科各院系、各单位:
接广东省体育局通知(粤体科〔2011〕31号),广东省体育局2012-2013奥运全运专项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开始,接受个人及单位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或项目主教练)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项目主持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四)提倡主教练与下队科研人员共同申请项目或课题,凡主教练与下队科研人员共同申请项目或课题, 优先予以立项。
(五)各训练基地或重点项目中心提出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优先予以立项。
(六)已经立项的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相关研究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七)项目第一申请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广东省体育局、全省高校、省级以上医院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招标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申报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四)省体育局各基地申请项目,接受省体育局科教处的直接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个人及单位须认真填写《广东省体育局科研项目申报书》,于11月22日之前将纸质《申请书》1份交至社科处(校办公楼312室)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WORD电子文档)一式4份送交社科处,逾期恕不受理。联系人:谢海波,联系电话:85211307。
四、评审及立项
广东省体育局科教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中标人员或单位需遵守广东省体育局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并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按照已经签订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项目研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广东省体育局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省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或课题进行评审。在评审会召开过程中,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广东省体育局科研项目。
(三)项目完成最大时限为2013年。项目进行过程中将进行阶段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项目不能按照研究阶段计划进行,体育局有权利终止研究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进行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
附件1:广东省体育局2012-2013奥运全运专项重大科研项目招标指南(选题参考范围)
社科处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