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2016-09-09 16:45:3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16年10月份前毕业的学生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184人,其中我院共有8个基本指标,1个候选指标。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各院获奖名额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9月9日-9月13日)
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附件2)、附件4、5、6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查原件收复印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均应是此通知发布之日前的成果。)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将附件2、4、5、6纸质版于 9月13日17:00前上交学院研工办,电子版发送至scnutky@foxmail.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以“附件x-年级-专业-姓名”。
第二阶段: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14日-10月9日)
1. 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继续完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0日)
1. 报送前,请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按照附件3《填表说明》的填写要求。不得修改表格格式,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送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务必双面打印)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 同时,填写几个表格:《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附件6)并报送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
3.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处)管理办公室, 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和评审细则、总结的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1日-10月21日)
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7,邮箱:yjshc12@scnu.edu.cn。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要广泛考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突出对专业学位学生的激励意义。
(二)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