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场馆管理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场馆信息2011-06-30 12:5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1.在保证我校教学、训练的前提下,适当安排时间开放给师生活动、或对外有偿出租,所有活动必须遵从场馆中心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2.进场活动者必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避免造成运动损伤和对运动场地造成的破坏;

3.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场内设施,场馆器材未经许可不能擅自搬动、拆装,不得开关电源,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场馆内清洁卫生,严禁带宠物进场,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嚼香口胶和乱扔垃圾;

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培训班,举办比赛,如需教练、陪练可与场馆中心联系(电话:85211408);

6.未经同意,不得在场馆周围(含围网)悬挂广告、宣传画幅等;

7.场馆只提供相关的体育活动,未经同意不得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在场馆内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8.请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防止丢失;

9.对违反条例者,本中心有权撤销其活动,严重违反者,保留用法律追究的权利。

体育科学学院场馆中心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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